一、什么是物联网
物联网是指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概念。
二、物联网是否传销
物联网作为一种网络概念,不可能传销,但是,不排除一些传销骨干以次作为嘘头进行传销,以高科技、秘密工程、国家战略、国际项目为嘘头进行传销,是传销分子常用的手段。
是否传销,不要看它鼓吹什么,是什么名义,要看它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白景龙为cdc海外特区副董事长,cdc海外特区已被警方定义为传销。以下为烟台网警发布:
又一个新骗局出现,该群目前至少已有数百人,对外宣称不用交一分钱,就有3000块返现,还有百年分权,到2020年可以翻8000倍,也就是到2020年就可以拿2400万。据了解,入群后须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电话等个人信息,而且还告知大家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个群聊。群中宣传的是关于所谓物联网公司的各种资料。
早在2017年5月份,反传销网就曾发表过《起底中国物联网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传销骗局》的内容,里面介绍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的套路都是骗局!
他们的通常套路是,首先打着旗号,免费入群;再次,通常每天有所谓的“领导”发一些洗脑的文字或者语音或者虚假的视频;最后,通过销售所谓的高收益的产品来进行传销或者非法集资。
烟台网警提醒:物联网就是通俗的物物联网,通过wifi将家中的空调、窗帘、冰箱等连入网络,通过终端或者手机APP进行控制,这是最基本的物联网。希望所有人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受骗,要谨记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胶东在线-烟台网警提醒:警惕“空口套钱”新型骗局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币圈监管升级!五部委发风险提示:以区块链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
各位在网路打滚多年的科科,或多或少,都可以亲身感受到「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的历史轮回。
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排山倒海的业者、分析师和媒体,拼命炒作看似虚无飘渺,但绝对挂保证和商业投机紧紧挂勾的话题,别的不说,像本世纪初的网格运算、刀锋伺服器、云端运算、物联网、机械学习、雾运算、边缘运算、直到最近因众人疯狂炒作数位货币而火红的区块链等等想必各位绝不陌生的关键字,莫名其妙的占据了大量媒体版面之后,不知不觉中,就被更耸动的技术行销名词淹没,「还没开始就结束了」,仅在Google等搜寻引擎,遗留供后人凭吊的历史陈迹。
说穿了,万变不离其宗,近代资讯科学的发展轨迹,受限于单一运算容器终究有其极限,总脱离不了支撑巨量服务的分散式运算,诸多琳琅满目的技术行销名词,事后回顾,仅为瞎子摸象的一隅,被人类的痴愚贪念,蓄意包装后的加工化合物。
「物联网(IoT)」和「区块链(Blockchain)」就此在历史的舞台上站稳的脚跟,几乎无人敢否认,「万物互联」与「去中心化」将构成「NewInter」的基础,只是碍于诸多因素,这2种技术的应用等级,迟迟没有达到世人最初的期待。但当这两者合而为一,那就将开辟另一个崭新的应用领域,足以改变人类的生活与未来。
物联网喊了这么多年,大规模推广却看似原地踏步物联网热潮并非短短几年的事情,然而始终未普遍见于你我身边。这因素很复杂,同时兼具「技术门槛」和「商业模式」的层面,让我们迟迟看不到科幻小说般描述的物联网世界。
技术门槛是什么?
物联网不外乎布署大量智慧化的终端装置,但这些终端收集到的资料,最终还要为人类服务,这就引发了人和设备之间的互信疑虑:人类要如何信赖设备,设备要如何取信人类,设备和设备之间如何彼此确认资料是正确、而且不会被窜改。
物联网的资料传递与交换,一出乱子,可是会搞出很多人命的,相信不会有人希望自己家中的物联网装置被骇客入侵乱搞而且「被自杀」,例如晚上睡觉窗户全关所有家电浴室瓦斯炉热水器都开到最大活活搞死你的荒谬场面。
为何需要商业模式?接着,通过物联网取得数据之后,例如我家现在的温度是多少,农地里面的农作物现在生长状况如何,从资料采集、资料分发、资料转化为有意义的资讯,一路到多个主体之间分享资料,就涉及了「所有权」、「使用权」、「价值的分配」,衍生出一系列「信用」和「价值」的议题。
收集到一大堆资料是一回事,你要如何让这些资料产生相对应的价值,并有信用基础、商业模式和生态系统去推动其运行,那又是另一回事。难道这几年下来,做好放在那边却长期乏人问津的「IoT平台」还不够多吗?
当今数位货币的荒谬之处很幸运地区块链就是踢开这2块挡在路上石头的最佳解答,确保资料的可信度与安全性,并赋予资料价值,将其转变为可计价的数位代币(Token),让物联网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产出的巨大资料,成为此代币的信用基础,而不是仅浪费地球资源虚耗庞大的「挖矿」电力,而且除了数位货币之间的兑换,还没有可以交易的「商品」可买,完全违背了货币本质「降低交易成本」的初衷,这真是数位货币最大的荒谬。
很多技术宅往往对「商业」嗤之以鼻,抱持不屑一顾的轻蔑态度,但请动脑想想,今天像日本动漫画产业与同人商品如此风行全球,背后支撑其发展的,绝对不是关在家里的御宅族,而是推波助澜的「商业化」,天底下所有产业的兴盛,也同样有迹可循,要理解这么简单的道理,真的一点也不难。
区块链技术的4个发展阶段现在谈到区块链,大多数人只会想到比特币和乙太币,但区块链并没那么简单,虽众说纷纭,大致上可定义为以下4个发展阶段。
区块链10:对北极熊不太友善的比特币。区块链20:乙太坊的智慧合约。区块链30:实现炼和炼之间的融合与互通,进而进行跨炼合约。区块链40:打造物联网区块链,数位资产来自实体世界的数据,区块链建立物联网底层的互信,填补资讯使用的信任机制。一方面建立物联网生态,另一方面建立商业模式和经济型态。创造可信任的物联网区块链生态体系。 成功的产品绝非只靠技术就能跃进融合区块链之后,物联网的发展就从此一帆风顺?当然不是,世上任何推广成功的产品与应用,从来就不是单单仰赖「技术」即可功德圆满。
假使三十年前没有OSI七层模型,网际网路的演进,根本不可能如此迅速。缺乏「框架(Framework)」,也就是所谓的国际技术标准,大家都在「多样少量」,没有经济规模,再多的新创公司都会壮烈牺牲。毕竟物联网覆盖了整个世界的资讯交换需求,如果没有一个联盟或生态体系,大家都在单打独斗,无法集中资源,确实的落实应用,只会让深奥幽玄的技术,停滞于天马行空的想像。
少了框架,就像少了设计图的房子,空有砖块和水泥,你还是无法万丈高楼平地起的盖起一栋稳固的高楼。
国际间长达4年的规格之争历经长达4年多的规格战争,2017年底由中国推动、德国与瑞典协助的ISO/IEC30141「IoT参考架构」(IoTReferenceArchitecture),通过了国际标准草案投票(DIS),也正式将中国的「六域模型(six-domainml)」国家标准GB/T33474-2016,拱上了物联网区块链的浪头。而六域模型就扮演着类似三十年前OSI七层架构的角色,对物联网未来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这种「国际标准」究竟如何成形,美国日本韩国如何拼命阻挡中国的提案,背后暗藏了多少大国私下角力与权力斗争的「国际战争」,很可怕,不要问。
那已经有相对应的实作?2017年五月启动专案、十月通过中国国家工信部区块链技术测试的「SDChain(Six-DomainChain)」是ISO/IEC30141全球第一个实作,基金会设置于新加坡,其数位代币SDA(Six-DomainAsset)在2018年1月8日开放交易。
ISO/IEC30141定义的「六域模型」和SDChain打造的「六域炼」,前者是物联网与各行各业融合的方法论,后者提供更强固的去中心化公有炼底层,并建立实际的应用与社群。
至于SDChain项目发起人与ISO/IEC30141规格制定主编辑那「神奇的巧合」,请自行跪求Google大神,在此不便撰述。
物联网的共识演算法,真的非得要区块链不可吗?这是一个高度争议性的话题,尤其当「无区块分散帐本」的IOTA受到众人关注后,区块链与DAG(DirectedAcyclicGraph,有向无环图)之间的优劣,一直不断的被众人关注并评论著。
从帐面上来看,相较于区块链,DAG不受制于区块体积与工作量证明(POW),免交易费,较能节省频宽与耗电,理论上有更强的规模延展性,但也有双重支付确认与缺乏传统意义上的「共识」等疑虑,而被取消的交易费,在实务领域也被视为提升区块炼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因此这些特性可能限制其应用范围。历史的教训已经证明,如果学术上已存在争论,那实际应用上问题只会更多,这些都有待时间证明。
此外,受到炒币歪风的不良影响,这年头的舆论已经被扭曲成「谁看起来比较炙手可热,谁的数位货币价格比较高,哪种技术就一定比较先进」,但重点是生态,而不是货币,应由应用场景决定共识算法,能不能「挖矿」就更不值一哂,这对人类一点贡献也没有。
物联网正处于迎接黎明前的黑暗从物联网概念被提出,一路到区块链因比特币而爆红,区块链逐步展现了可解决物联网宿疾的潜力,直到国际标准问世,提供可遵循的总体架构框架,足以帮助各行各业真正厘清物联网是什么,就这样,足足耗费了近二十年的光阴。
看的更远,从三十年前的OSI模型,直到今天的六域模型,这三十年过程是「沟通自动化」转型到「执行自动化」的时代,人和物、物和物之间将会自动沟通,互通有无。我们可预期的「一万亿」联网设备,如何管理?如何改善生活?如何创造财富?这才是当代最大的挑战。
此时此刻踏入物联网产业,并有能力提供完美解答的企业,将有机会成为未来的科技巨头。各位科科也许将有幸躬逢其盛,亲眼见证到物联网改变你我的生活,以及新科技霸权的诞生,在踏出黑暗、准备迎接黎明的当下,值得拭目以待。
进入11月份,IOTA市值暴涨了8倍多,一跃进入数字货币排行榜前四,成功击败老牌数字货币瑞波币。IOTA主要服务于物联网,炒作的点也是物联网,而物联网在近两年也是比较火的概念,因此IOTA价格暴涨也在情理之中。但作为老牌数字货币ETC也已经开始试水物联网领域,把物联网作为一个突破口。那么,作为物联网领域的两个巨头谁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呢,下面就让我们简单的做一个对比。
ETC是以太坊原链的内置加密数字货币,系统已长时间稳定运行。其核心开发团队有具有丰富区块链开发经验的技术专家组成,其技术方案的决策、实施,民主而又科学。IOTA使用的技术类似于雷电网络和闪电网络,闪电网络技术本身是一种比较前卫的技术。比特币core开发组最早提出使用闪电网络技术解决比特币扩容的问题,但一直也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并未付诸实施,社区也普遍认为这种技术缺乏实践的检验,在稳定性上有待检验。
ETC所使用的密码学理论与原理,在之前也在其他IT领域广泛应用,久经验证和优化。是成熟、安全、可靠、高效的信息技术。IOTA在二进制的硬件设备上使用平衡三元式(由三位数字表示的数值系统),这导致系统设计过于复杂,从而导致计算效率的降低。这种设计的另外一个严重问题是,必须重新设计密码学哈希算法,这给安全性带来了严重隐患。简单来讲就是,这种技术目前还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太过于前卫,不具备实际应用的价值。
ETC的发行完全去中心化,币价不易被操控,并且即将实施新的货币政策,将从制度上保证ETC的发行量上限,使之成为紧缩型数字货币,从而保证其价值储存属性。IOTA是一个2014年的ICO项目,一直以来都是不瘟不火的。IOTA大量的代币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价格容易被操纵,这也是为什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价格上涨8倍的原因之一。这种中心化的趋势对社区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IOTA不需要挖矿,没有交易费,每个参与者都为网络提供算力,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这对IOTA网络的稳定是极其不利的。
IOTA使用的是Tangle技术,这种技术不是真正的区块链,只是为了解决区块链扩展问题,区块链只是IOTA的一个幌子。所以IOTA作为一种技术可以在物联网中进行使用,但却不能作为一种数字货币进行使用。
相比IOTA对新技术、新概念、新理论的盲目追逐,ETC则每一步走的都很稳,一步一个台阶,更热衷于成熟稳定的技术,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不断进行创新。物联网领域也是ETC一个最大应用场景,ETC开发团队已经开始着手物联网友好虚拟机的开发,使其变得具有普世性、独立性和高效性。
另外,为了更好的使用物联网应用,ETC社区已经达成了共识,制定了跨链操作功能的开发计划。针对物联网领域不断剧增的交易数据,设计出了分片技术和侧链技术,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ETCDEV团队努力的目标是让ETC区块链成为稳定易用的技术。宁可开发进度放慢也不会做一些冒进的实验防止未来出现无法挽回的错误造成用户的损失。
总之,ETC更像是一种稳定易用的技术,IOTA则更像是一种冒进的实验。技术大规模的应用最重要的是稳定易用而不是盲目的追究新概念、新技术。因此,ETC具有IOTA无法比拟的普世性,在物联网领域具有更强的应用支撑能力。
最近看了很多关于区块链的报道,感觉区块链的火爆和人工智能以及物联网的火爆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以下是一些个人的见解:
1 .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的出现,都是人类对未来的探索。
人类是一个很奇特的群体,总有一群人会找到我们这个时代的出口,这样我们才觉得社会是在正常运转。因为技术的大爆发,导致人们创新的欲望是空前的。不管结果怎么样,这些欲望的出发点总是好的。
人工智能的火爆一方面是我们常说的深度学习、大数据、计算能力,这三个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互联网已经发展了数十年,需要新的事物出现来承接互联网发展的造成的后果,比如说大数据、一些低效的互联网机制。互联网发展那么多年,期间我们也能看到有一些新的事物被发明或者被提起,例如物联网。但是,它再经过时间的洗涤,渐渐被淡化。一开始,物联网出现的时候,很多人都认为物联网是人类继互联网的下一个出口。到后来,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数据处理能力的限制、传感器智能化的限制,渐渐的物联网被边缘化。接着而来的是,物联网发展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出现——人工智能。
整体来看,这些技术的发展,要么真正的成功了,要么就是引导出一些新的问题,这些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又形成了新的技术。这让我想到真格基金王强先生说的一句话:改变世界的是问题,而不是答案。
人类社会发展那么多年,始终有一个难题有待解决,那就是去中心化。值得说明的一点是,区块链也并非完全去中心化,只是效率的提升,其中也有成本。今天很多媒体的报道,本身就是有误导性的。
2 .区块链、物联网到底谁才是下一个出口?
笔者认为,物联网是人类的下一个出口。相比区块链而言,物联网更容易成为新的出口,因为之前的浪潮使得其在政策上有一定的优势,而且,物联网相比互联网而言是淡化中心型网络。这里解释一下什么是淡化中心型网络,互联网属于平台中心型网络,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必须集中到一个平台上,这个平台是我们常说的信任机制;而物联网是淡化中心型网络,传感器设备自组织成一个网络,这个网络节点不再是企业或者是平台,换句话说,平台将中心化的权利进行分布式优化,使得每个节点都有可能成为中心。
而对于区块链而言,它的技术核心所诉求的去中心化还是太过着急。但是,在一些领域,这种去中心化的诉求还是必要受到欢迎的,比如说:金融,房屋租赁等适合p2p模式的商业需求。笔者认为,下一个出口是物联网的最大原因是,相较于区块链而言,物联网的去中心化更柔和一些。
3 .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最后都一定会运用到生活当中。
这句话,可能听起来有些废话。但是,技术能够应用于生活的前提是技术本身能够解决一系列生活当中存在的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所有的技术都在围绕两个字:效率。无论今天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如何看待,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存在即价值。
至于时间维度,我们可以感受到或者看到,人工智能再经过一年多的炒作之后,它正在逐渐的落地应用到行业中。个人看法,2018年应该是人工智能拥抱行业的元年。一方面科技企业和传统企业也正在积极合作,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相关的新媒体也正在推进人工智能的落地,比如说:新智元。
物联网这块自然就不用多说,上届政府在政策制定和相关规划上对物联网也算得上偏爱。而且,这几年当中,物联网商业应用一直发展的不错。只是,没有之前想象的那么好。相信未来在人工智能的配合下,物联网行业一定会得到快速发展。
对于区块链来说,或许还需要很长时间去去泡沫,今天区块链的泡沫太严重,除了市场的泡沫化,区块链还要面对很严的监管,这些问题还需要长时间的解决。个人认为,区块链落地到行业应该比人工智能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至于今天很多企业与其凑热度,不如专心做事,凑热度在监管不明朗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问题。
骗人的。中国物联网就是一个骗局。里面声称这里有一个中国物联网项目,由于中国在未来物联网的主导地位,国家要创立一个“中国物联网综合数字货币平台”,是真正的国家项目,不必担心上当受骗。这种东西明眼人一看便知道是传销骗局。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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