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怎么理解

物联网0142

“物联网”怎么理解,第1张

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

这有两层意思:

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

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物联网的应用:

1、智能交通。物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方面的应用比较成熟。随着社会车辆越来越普及,交通拥堵甚至瘫痪已成为城市的一大问题。对道路交通状况实时监控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驾驶人,让驾驶人及时作出出行调整,有效缓解了交通压力。

2、智能家居。智能家居就是物联网在家庭中的基础应用,随着宽带业务的普及,智能家居产品涉及到方方面面。 家中无人,可利用手机等产品客户端远程操作智能空调,调节室温。

3、公共安全。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情况频发,灾害的突发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加大,网可以实时监测环境的不安全性,情况提前预防、实时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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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各大院校网上报名。以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为例:

具体步骤:

1、打开任意浏览器,如下图所示:

2、在浏览器中搜索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点击搜索。

3、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官网。

4、进入网站后选择导航首页的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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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然后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

7、点击提交获得招生简章,等待客服联系到校报名即可。

毕业与学位

学生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其中就读本科层次的学生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考科目),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修业年限即准予毕业,毕业证书均经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位政策:凡取得毕业证书且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并通过山东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本科生,经本人申请符合中国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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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招标网隶属于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忻州招标网)为忻州本市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交易和信息服务、中标、采购等信息服务的政府性门户网站。忻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

(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第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二条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五)建筑企业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三条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

(三)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机关名称;

(五)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六条 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 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等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信息,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告;属于采购业务方面的,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告。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也可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负责承办本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具体事宜。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体现公益性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按照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发布信息。但是,对信息篇幅过大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可以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适当的压缩和调整;进行压缩和调整的,不得改变提供信息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第二十八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对其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期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告本媒体的名称和****。名称和****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负责指定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资格:

(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间的;

(四)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实质性内容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有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0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库[2000]7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

忻州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是2010-11-1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55号水利大厦D座东单元2002室。

忻州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900563583422G,企业法人李江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忻州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进行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和城市信息数字化联网建设的投资与租赁;通信配套设备集成及设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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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招标网隶属于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忻州招标网)为忻州本市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交易和信息服务、中标、采购等信息服务的政府性门户网站。忻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第十三条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与决定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第十五条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建筑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三)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印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等;

(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投诉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诉讼权利;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被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四条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鉴定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财政部门及知情人应当负保密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忻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

对于目前的忻州来说,发展落后于中国的大部分城市是很显著的。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忻州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国其他城市比起来,要慢了许多。

比如高铁。

目前的忻州,有已经建设好的高铁站——忻州西站。

但是忻州西站的高铁车次,却还未开通过。

对于忻州来说,这不能不算是一件有些遗憾的事情。

忻州人民对于大西高铁,算是期盼许久。

目前的大西高铁,只能算是太西高铁,从太原到忻州的这一段,拖拖拉拉,据说终于要开通了。

忻州高铁的开通,使得其终于步入了高铁城市的阵营。

大西高铁使得忻州和省内城市联系了起来。

但是对于忻州来说,还有一条高铁可以说是重中之重,那就是雄忻客专。

长久以来,山西省最重要的东出铁路,就只有太原到石家庄的石太客专。

由于牢牢把持山西省东大门的位置,石家庄可以说汇聚了山西省一半的客流。

仅仅开通大西高铁,那么忻州可以说是山西省泯然众人的一座城市。

但是雄忻客专倘若开通,那么忻州将和省会太原市一样,有了属于自己的东出通道。

在雄安新区的规划图中,将雄忻客专规划为国家重要的干线铁路——京昆高铁——的一段。

这也使得忻州纳入了中国高铁干线城市之中。

目前的忻州,有着全国知名的五台山。

但是在经济以及交通领域都不是很突出。

大西高铁会给忻州带来骨干,而雄忻客专则将给忻州插上翅膀。

忻州的潜力,还是很巨大的。

雄忻高铁

大家好!我是你的高铁以课代表--馍馍!

今天咱们来说说这个山西与河北两省之间的一路高铁--雄沂高铁!一般高铁的命名是以主要发起站在开始,终点站在末端,所以叫雄忻高铁,有些网友也称为沂保雄高铁!这一路高铁是从雄安--忻州(山西的)!

雄忻高铁

首先咱们来了解下这一路高铁的情况以及预计在什么时候开工?

根据我馍馍获得的消息,雄安高速铁路在2020年4月份就发布了雄安高铁的前期工作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内的信息,这段高铁长度在341公里,河北区域有227公里,山西区域在114公里,沿途经过雄安--雄安西--小里--保定东--保定南--望都北--曲阳--阜平--五台山--五台县--定襄北--忻州西站等12个站,预计在2020年完成可研批复,在2021年正式动工!

京昆通道

这雄忻高铁是八纵八横京昆通道的一部分,目的在于连接西北和西南,华北和东北,以及京津冀城市群还有晋中城市群之间的人口流动。

所以在山西与河北以及京津冀之间的连接城市将会有更大效率的经济流动!沿线城市如果能够抓住这次机会,经济崛起也不是不可能的。

而山西的忻州最近也是在调整市场战略,希望借助这次高铁通道,再打造忻州本地城市产品,让经济加速向忻州流动。而具体的战略方向又是如何呢?

忻州古城

根据我馍馍的消息,沂州政府这次的战略方向是打造忻州文旅产业为主,在2021年之后,沂州城区南部的建设工程已修复古城为主,并且要引进学习陕西袁家村运营的古城体验区;在忻州城北计划建设温泉康养区;而在忻州城区中部建设新型的服务业生态圈;

改革的目的是加快忻州古城和太行山驼生态康养小镇产品建设,推动 旅游 观光产业链衍生;更直白地说就是借助本次与中国心脏的连接,希望为心脏的人们提供 旅游 休息的精神特色场所!

好了!关于今天的话题就说到这里了!路过的朋友都来发表下意见吧!

对落后的忻州地区还是好处多多,尤其是五台地区就业容易,经济自然也就搞上去啦,修了对久无铁路的五台人是公平的,五台多年来没有火车,能乘只有气车,车费一般比火车高,也不方便,有人担心铁路通京津会把人才带走,这是多余的考虑,铁路会把人带走但也会引进外资和人才,该流出的人和人才还是要流出这是专业问题,也是国家进步的需要,不能因为怕流出就不愿意修铁路,不修铁路人民就不易找工作和发财,人民就不容易发财对国家和人民都是不利的,忻州为什么发展不起来呢,和交通有密切的关系,国家应该多关注

些忻州发展……

将来忻州会形成北部经济带至大同到呼市;东方经济带是五台至北京至雄安;南至太原经济带,西至保德进入陕西经济带,四面八方都交汇忻州,使得忻州成为一个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地带,带动忻州的各项发展具有重要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

通车最快五年后,建成后对本地经济不会有根本改变。只是一个希望罢了。

雄忻高铁的开通对忻州的发展无疑是显著的。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批复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线路东西横跨冀晋两省,是京昆高铁通道的北部重要组成部分。

线路起自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保定市,至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区、五台县、定襄县,终于忻州西站,正线全长342公里,设12个车站。项目总投资5724亿元,由国铁集团和晋冀两省共同出资建设。

在12个车站中,其中新建车站8座,分别为雄安西、保定东、尧都、曲阳、阜平、五台山南、五台、五台山机场;接轨站2座,分别为雄安、忻州西(大西客专已预留接轨条件);预留线路所2座,分别为莲池线路所和顿村线路所,太原枢纽新建存车场1处。

雄忻高铁是山西省第一条获批为35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的高速铁路项目,是山西省服务雄安新区、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通道项目,对山西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山西境内的高铁线全部完工后,忻州也将成为山西中北部三向交叉的枢纽,北可西上去内蒙呼市,可东北大同、张家口,南可经太原西去延安绥德,经运城去西安,东可经保定去雄安去北京,融入京津冀,经天津增加一条出海通道。

2020年4月20日,山西省政府印发《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深度挖掘三大文旅品牌 历史 文化内涵,激发品牌内生动力,夯实品牌项目支撑,完善品牌塑造基础,打造品牌精品线路,丰富品牌产品业态供给,提升品牌体验服务品质,开展品牌形象宣传推广,强化政策保障。

早先,忻州市政府也推出了《忻州市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 旅游 公路规划纲要(2018-2027年)》,忻州市是山西省唯一一个同时拥有三大板块 旅游 资源的城市。雄忻高铁的开通可直接连通太行板块的五台山景区,五台县白求恩模范病室及纪念馆、五台县徐帅故居及纪念馆、五台县桃花界生态 旅游 区、五台县红花梁生态 旅游 区、五台县旺家庄生态 旅游 区、五台县石花洞 旅游 区等市域重要 旅游 资源,牛年春节大火的忻州古城景区,如此可以直接吸引京津冀的客源。

其他产业方面,通过引进中科晶电、华晶恒基、北纬三十八度、台湾德晶等战略新兴产业,努力实现从“一煤独大”到“八柱擎天”,大西高铁和雄心高铁也将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快速融入。

人才资金会全部流走

按照以往来看,只会被忻州只会被发达地区抽血,精英阶层肯定往雄安北京靠拢,村里的人有本事的都去了县城,县城里有本事的去了省城,省城精英的都跑京城了

首选,徐州不是小县城徐州是古九州之一,苏北第一大都市,2,忻保高铁根本没有列入国家近期高铁规划中,3,远期中国人口下降更没有能力修建了,4,忻州自身产业太弱,就算有高铁也是方便大城市吸收人口。

耐心等等吧至少1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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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成都感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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