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网络货运平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来了吗网络货运平台交税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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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网络货运平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来了吗网络货运平台交税方式是怎样的,第1张

2022年网络货运平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来很久了,只是各个地方优惠力度有差异,这就需要看题主是哪个地方的。只有针对明确的地方才能明确回答题主关于优惠细节问题,至于网络货运平台交税方式好伙伴整理如下:

(一)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月代会员向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

(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须申报。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具体报备的有关事项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三)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物联网的发展前景很不错,具体如下:

1更安全的保护措施。在新技术出现之初,它的技术力量几乎都集中在创新上,导致监管水平低下,这就使业界的兴奋、激进和政策、监管的滞后常常形成鲜明的对比。由于物联网设备和基础设施的价格下降,企业在物联网设备上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这种创新和应用一旦普及,各种新技术的风险也突显出来。

2更普遍使用智能消费品设备。IoT所覆盖的行业人群广泛,从智慧交通、智能物流、医疗、农业、能源等行业应用,到私人智能家居、个人、智能汽车等应用,无论是降低成本,还是提高中国居民的生活质量,都将是中国居民生活质量的巨大提升。

2006至2020年,物联网应用从闭环、碎片化走向开放、规模化,智慧城市、工业物联网、车联网等率先突破。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不断提升,行业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江苏、浙江、广东省行业规模均超千亿元。

截至到2019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已发展到15万亿元。未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为物联网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各类政策大力发展物联网行业,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物联网专项规划、行动方案和发展意见,从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配套、税收优惠、核心技术和应用领域等多个方面为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在工业自动控制、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应用试点和示范,并取得了初步进展。

目前我国物联网行业规模已达万亿元。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超预期增长,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成效突出。在网络强国、新基建等国家战略的推动下,中国加快推动IPv6、NB-IoT、5G等网络建设,消费物联网和产业物联网逐步开始规模化应用,5G、车联网等领域发展取得突破。

政策推动我国物联网高速发展

自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以来,国家鼓励应用物联网技术来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本质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兴起。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通过对人、机、物的全面互联,构建起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新型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是数字化转型的实现途径,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力量。

我国物联网行业呈高速增长状态 未来将有更广阔的空间

自2013年以来我国物联网行业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增速一直维持在15%以上,江苏、浙江、广东省行业规模均超千亿元。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数据表明,随着物联网信息处理和应用服务等产业的发展,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已经从2013年的4896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5万亿元。

虽然我国物联网发展显著,但我国物联网行业仍处于成长期的早中期阶段。目前中国物联网及相关企业超过3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超过85%,创新活力突出,对产业发展推动作用巨大。

物联网作为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突破的重点方向,蕴含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在芯片、传感器、近距离传输、海量数据处理以及综合集成、应用等领域,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创新要素不断积聚。

物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不断深化,将催生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模式。未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为物联网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政策、经济、社会、技术等因素的驱动下,2020年GSMA移动经济发展报告预测,2019-2025年复合增长率为9%左右,2020年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目标16亿元,按照目前物联网行业的发展态势,十三五规划的目标有望超预期完成;预计到2025年,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将超过27万亿元。

未来物联网行业将向着多元方向发展

标准化是物联网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它是希望在早期主导市场的行业领导者之间的一场斗争。目前我国物联网行业百家争鸣,还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出现。因此在未来可能通过不断竞争将会出现限数量的供应商主导市场,类似于现在使用的Windows、Mac和Linux操作系统。

合规化同样是当下物联网面临的问题之一,特别是数据隐私问题。目前数据隐私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一个关键词,各种用户数据泄露或被滥用的事件频发,特别是Facebook的丑闻引发了全球担忧。

因此在未来,我国各种立法和监管机构将提出更加严格的用户数据保护规定,,用户的敏感数据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安全化是指预防物联网软件遭受网络黑客攻击,在未来,以安全为重点的物联网设施将受到更多的关注,特别是某些特定的基础行业,如医疗健康、安全安防、金融等领域。

多重技术推动物联网技术创新

从技术创新趋势来看,物联网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正在不断增强。连接技术不断突破,NB-Iot、eMTC、Lora等低功耗广域网全球商用化进程不断加速;物联网平台迅速增长,服务支撑能力迅速提升;

区块链、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题材不断注入物联网,为物联网带来新的创新活力。受技术和产业成熟度的综合驱动,物联网呈现“边缘的智能化、连接的泛在化、服务的平台化、数据的延伸化”等特点。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物联网行业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一、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监控的主要对策。

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上述特点,给原有税制要素的确认带来了困难,也使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国际税收规则和税收征管面临新的挑战。近年来,因国际互联网商务活动的快速发展,产生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税务征收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就此进行了积极广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许多相应的对策。近年来发达国家的主要对策有:

(一)电子课税原则的确定。

电子课税原则是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规则,在这方面,欧盟于1998 年底制定的电子商务征税五原则,与其他国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网上贸易除致力于推行现行增值税外,不开征其他新税。

(2)从增值税意义上讲,电子传输被认为是提供服务,是科技、信息进步的表现形式。(3)现行增值税的立法必须遵循和确保中性原则,不应加重电子商务活动正规经营的负担。(4)税收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必须易于遵从,并与电子商务经济相适应。(5)在新型征收管理模式下应确定网络税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规定将可能实行的无纸化电子发票。

从上述可以看到,欧盟制定的适用课税的五原则是在对网络贸易主要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提出的,虽然谈及税收中性原则,也只是从增值税的角度出发。而美国对税收中性原则的解释有所不同,他们的宗旨是要求对类似的经济活动行为在税收上给予平等对待,强调在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时应采取中性原则,以免阻碍新技术、新科学的发展与应用。

(二)是否课税的确定。

对电子商务是否课税,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国是世界网络贸易最发达的国家,是最大的输出国,信息产业已成为其第一支柱产业,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为保持其在这一领域的主导地位,美国政府于1997 年7 月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就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主张对国际互联网商务免税,但对网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国的这一做法世界上许多国家持有异议,如日本、法国、德国等作为全球网络贸易的主要消费国则主张征税,理由是不征税会丧失大量税收收入,丧失税收主权,最终将无法改变其在网上贸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税收管辖权的确定。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或地区对其税收征收管理的权限范围,世界各国通用的税收管辖权有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许多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税收权限,几乎都同时采用了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美国等一些国家认为,新技术和网络贸易的发展将促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发挥更大的作用,来源地原则已难以有效适用,并从其贸易输出国经济利益角度考虑,主张废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四)常设机构的确定。

常设机构的确定是实施居民管辖权的基础,在国际间有着重要的地位。日本认为,对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主要应依据其在日本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来定,如提供者仅是通过设在该国的电话公司来提供连接服务,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如提供者被作为国内服务的服务者则应该被认定为有常设机构。目前,这种认定方法在国际上得到了许多国家认可。

二、我国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电子商务是电子科技发达的表现形式,由于我国电子科技发展较晚,10 年前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涉及税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虽然存在但还不十分明显。但近几年我国经济得以高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也十分迅速,涉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从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不难预计,将很快出现电子商务活动的大量交易行为,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将处于重要地位。

从实际而言,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较权威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具体的法规,实际情况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从历史看,我国的电子商务是从1999 年开始的,至今已有10 年,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法律环境建设,网上支付体系、配送服务体系以及经营者内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系统环境的完善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但笔者认为,我国应对电于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其相对应的法规的确立刻不容返。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以下相关对策:

(一)实施鼓励、支持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是高科技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科技进步的表现。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电子信息、工商部门的推广作用,同时也要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突出体现鼓励、支持政策,特别是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我们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是忽视和限制其发展。否则,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将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电子商务的实践中去调查,找寻电子商务活动的实质,以利于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具有针对性。

(二)实施公平、公正的税收政策。

对于发展中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要制订积极、稳妥的税收政策,跟发达国家一样,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活动形式造成歧视,更不能由于征税阻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限止网上交易,不应区分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别征税。对相类似的经营收入在税收上应公平对待,不应考虑其收入是通过电子商务形式还是通过一般商务形式取得的。笔者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应给予电子商务一些优惠政策,以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

(三)实施适应科技发展的税收政策。

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制定税收政策要做到精细化、科学化,不能按照传统的商务活动制定税收政策和具体的税收法规。制定政策、法规前要摸清电子商务的实质,掌握交易活动发生的全过程,要以高技术手段解决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要紧跟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步伐,研制开发跟踪、监控和自动征税系统。

采取技术政策,要结合电子商务和科技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税收政策,要考虑到未来信息经济的发展可能给税收带来的问题,使相关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目前科技发展的速度来看,我国未来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智能化征管。

(四)实施协调、配套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虽然有其特点,但其运行过程有其综合性,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独立进行,必须融入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的大环境中去考虑。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在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支付规则以及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安全和标准等方面亟需规范。制定税收政策、法规时要与其他法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否则难以将制定的税收政策、法规落实到位。除此这外,还要考虑国际上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协定,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五)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管理队伍。

上述谈到,电子商务是高科技的产物,税收管理就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否则无法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工作。对现行税收管理人员要加强培训,一是要掌握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电子计算机设备,使其更好地为电子商务税收工作服务;二是要掌握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征管工作效率;三是掌握国内、国际税收法规,征管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执法准确,以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序发展。

物联网就是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通俗地讲,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它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延伸和扩展,其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

第二,物联网的用户端不仅包括人,还包括物品,物联网实现了人与物品及物品之间信息的交换和通信。

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具有渗透性强、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是继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之后信息产业发展的又一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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