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能赚钱吗

物联网0153

物联网能赚钱吗,第1张

物联网是融合了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优势的网络,物联网能够让每一件物体开口讲话,从而实现人与物、物与物的直接沟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方式、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核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未来是物联网的天下,现在是物联网的初期,所以如果想在物联网这方面发展这是一个很好的投资,物联网的技术应用之一就是物联网名片

财政资金借给企业是不合法的,但如果企业将此资金用于公共设施领域是属于合法的。

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它由国家预算资金和国家预算外资金所组成。前者属于国家集中性的财政资金,后者属于分散的、非集中形式的财政性资金。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的、典型的形式,莫过于各种形式的公共基础设施。所谓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由国家或社会投资所形成的各种软件和硬件。

基础产业是对那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本承载作用的产业群体的总称,它们构成了国民经济赖以运行的物质基础。就中国现阶段而言,基础产业一般应包括农业、能源、邮电通信等部门。

其中,农业是基础产业中的一个特殊的产业,它为人类生存提供最基本的条件,为国民经济其他产业提供原材料和产品销售市场,同时,它也是一个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

扩展资料:

财政部官员落马曝潜规则:企业申报资金先给20%回扣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随着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受贿事实的曝光,一条“申报国家专项资金的企业,将20%的划拨资金作为回扣行贿主管官员”的业内潜规则也被暴露出来。

检方共指控了陈柱兵9项罪行,主要都是在其担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期间,利用掌握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为企业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向企业索取好处费。陈柱兵的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援藏期间以及在对物联网资金进行管理期间。十年间,伙同或单独收受贿赂2400万元。

陈柱兵到案后的供述显示,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了一个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他认识了作为专家参加会议的卜凡金。

后卜凡金与其商量,可以利用二人作为工信部评审专家和财政部主管这项政策的官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帮助企业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向企业要好处费。经商量,二人决定按照实际给企业拨付资金总额的20%收取好处费。

2011年5月,卜凡金找到陈柱兵,表示有一家正在申请物联网专项资金山东企业愿意给好处费。几天后,二人一起开车去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从企业负责人处拿回30万元现金。陈柱兵就将该公司申报的资金额度提高到300万元。不仅如此,陈柱兵在援藏期间还向藏企索贿,总额达到了1500余万元。

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资金

中国新闻网-财政部官员落马曝潜规则

工信厅联科[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发展重点。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物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注重统筹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围绕物联网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三)强化政策引导。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应用技术,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的研发。

(二)产业化类项目:重点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三)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

(四)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物联网总体架构、接口、协同信息处理等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有较好的运营模式,具备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有利于形成应用标准规范。

4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由非盈利公益性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一)地方级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级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

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2个。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并通过所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其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计入所在省的推荐项目数量。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和项目申请材料集中上报财政部(企业司,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五)项目申报单位从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并填写有关资料。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中国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是以应用为先导,存在着从公共管理和服务市场、到企业、行业应用市场、再到个人家庭市场逐步发展成熟的细分市场递进趋势。目 前,物联网产业在中国还是处于前期的概念导入期和产业链逐步形成阶段,没有成熟的技术标准和完善的技术体系,整体产业处于酝酿阶段。此前,RFID市场一直期望在物流、零售等领域取得突破,但是由于涉及的产业链过长,产业组织过于复杂,交易成本过高,产业规模有限成本难于降低等问题,使得整体市场成长较为缓慢。标准体系逐渐成熟

物联网标准体系是一个渐进发展成熟的过程。物联网概念涵盖众多技术、众多行业、众多领域,试图制定一套普适性的统一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物联网产业的标准将是一个涵盖面很广的标准体系,将随着市场的逐渐发展而发展和成熟。

综合性平台即将出现

随着行业应用的逐渐成熟,新的通用性强的物联网技术平台将出现。物联网的创新是应用集成性的创新,一个单独的企业是无法完全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的。一个技术成熟、服务完善、产品类型众多、应用界面友好的应用,将是由设备提供商、技术方案商、运营商、服务商协同合作的结果。随着产业的成熟,支持不同设备接口、不同互联协议,可集成多种服务的共性技术平台将是物联网产业发展成熟的结果。

有效商业模式逐步形成

针对物联网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将是把技术与人的行为模式充分结合的结果。物联网将机器、人、社会的行动都互联在一起。新的商业模式出现将是把物联网相关技术与人的行为模式充分结合的结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构建惠民、利民、便民的现代城市智慧式管理、运行和公共服务系统。第四条 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主、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第六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发展应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智慧城市发展应用能力。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九条 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第十条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共享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公共大数据平台、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设施等。第十三条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新建、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征求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意见,并经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第四章 信息采集共享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设与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配套的设施,推进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和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公共数据以及其他数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应当将已有信息系统数据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并实现数据共享应用。

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通过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向社会开放。第十八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九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

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第二十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

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涉及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申请可以向特定对象开放。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北京智产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服务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是一群在行业内摸爬滚打6年的代理人,常年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1、软件著作权登记:正常工作日申请代理费仅需500元/件

2、软件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产品登记:登记后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可享受对高于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4、技术合同登记:登记后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税收优惠政策

6、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初创期企业(近三年成立企业)北京市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成长期企业(成立满三年)北京市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

●来京投资企业进口符合有关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信良好的来京投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待遇,并在重点口岸设立特快报关窗口。

●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手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扶持政策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

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创业投资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10-30%跟投

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10-15%补贴

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投融资信息的发布平台

债权融资:瞪羚计划中关村贴息20-40%

四、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扶持政策

申请阶段:试点企业申请费用全额减免非试点企业申请费用减免70%

代理费用50%补贴(中关村中介专项服务资金)

受理阶段:

10-49申请70%发明20万元;

50-99申请70%发明50万元;

100以上申请70%发明100万元;

20以上授权发明授权50%10万元

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每项10万元

实施阶段:专利创业10或15万元

专利战略10或1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扶持政策

北京市、中关村、丰台园区

立项国际国家地方行标分别50万,50万,25万,25万

获批国际国家地方行标分别150万,50万,25万,25万

六、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扶持政策

国家部委项目

1、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

2、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

3、通用名化学创新药物发展专项

4、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

5、卫星及应用发展专项

6、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

7、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8、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9、国家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专项

10、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1、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13、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4、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

15、移动互联网及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产业化专项

16、电子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17、宽带中国战略

18、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19、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

20、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专项

21、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22、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

23、金融领域安全IC卡和密码应用专项

24、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

25、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6、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27、国家信息安全专项

28、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29、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3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3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3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33、国家星火计划

34、国家火炬计划

35、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3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37、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

38、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3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40、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4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4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

43、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44、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4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46、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47、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48、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49、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

50、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51、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52、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

5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54、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55、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56、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7、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

58、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59、中小企业及“双自主”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60、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

6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6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63、中国专利奖

申请: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物联网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

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人、机、物的互联互通。物联网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整体感知、可靠传输和智能处理。

物联网的应用领域涉及到方方面面,在工业、农业、环境、交通、物流、安保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有效推动了智能化发展,使得有限的资源更加合理的使用分配,从而提高了行业效率、效益。在家居、医疗健康、教育、金融与服务业、旅游业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的应用,从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到服务的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极大的改进,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可以这样写:十三五重点项目-视力检查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一般需要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扶持。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1)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a)能够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和引导作用的产业化项目;(b)视力检查仪开发资助农业发展的项目;(c)科技型创业投资项目;(d)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e)政府鼓励的风险投资项目;(f)具有经营性质的科研开发项目;(g)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工程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h)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i)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g)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2)政府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a)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b)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c)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d)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e)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部分部委资金

所属部委 国家扶持计划

发改委 1、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信息安全专项;3、新型某科技产业产业化专项;4、新型某科技产业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5、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专项;6、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实验室);

科技部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高基等专项;2、研究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3、产业化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工信部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3、“十二五”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4、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

农业部 1、视力检查仪开发农业部专项;2、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3、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项目;4、农村沼气能源资金项目;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6、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等。

关联报告: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议书视力检查仪项目申请报告视力检查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视力检查仪节能评估报告视力检查仪市场研究报告视力检查仪商业计划书视力检查仪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视力检查仪投资风险分析报告视力检查仪行业发展预测分析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第一章 视力检查仪项目概况 11视力检查仪项目概况 111视力检查仪项目名称 112建设性质 113视力检查仪项目承办单位 114视力检查仪项目负责人 115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设地点 116视力检查仪项目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 117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28视力检查仪项目财务和经济评论 12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设背景 13视力检查仪项目编制依据以及研究范围 131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地区发展规划 132项目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133研究工作范围 1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第二章 承办企业的基本情况 21 概况 22 财务状况 23单位组织架构 第三章 视力检查仪产品市场需求及建设规模 31市场发展方向 32视力检查仪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分析 33市场前景预测 34视力检查仪项目产品应用领域及推广 341产品生产纲领 342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343产品的优良特点及先进性 344视力检查仪产品应用领域 345视力检查仪应用推广情况 第四章 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设方案 41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设内容 42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设条件 421建设地点 422原辅材料供应 423水电动力供应 424交通运输 425自然环境 43工程技术方案 431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432产品技术成果与技术规范 433生产工艺技术方案 434生产线工艺技术方案 435生产工艺 435安装工艺 44设备方案 45工程方案 451土建 452厂区防护设施及绿化 453道路停车场 46公用辅助工程 461给排水工程

462电气工程 463采暖、通风 464维修 465通讯设施 466蒸汽系统 467消防系统 第五章 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设进度 第六章 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1环保 62节能 621能耗情况 622节能效果分析 63招投标 631总则 632项目采用的招标程序 633招标内容 第七章 资金筹措及投资估算 71投资估算 711编制依据 712编制方法 71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714建设期利息估算 715流动资金估算 72资金筹措 73投资使用计划 第八章 财务经济效益测算 81财务评价依据及范围 82基础数据及参数选取 83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831年销售收入估算 832产品总成本及费用估算 833利润及利润分配 84财务分析 841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842财务清偿能力分析 843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85不确定性分析 851盈亏平衡分析 852敏感性分析 86财务评价结论 第九章 视力检查仪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 91风险因素的识别 92风险评估 93风险对策研究 第十章 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项目备案证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土地证7、规划许可证8、节能评估文件9、银行信用证明10、企业自筹资金证明11、材料真实性的声明1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13、专利证书、使用协议等文件证明14、施工合同15、设备清单16、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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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重点项目-视力检查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

十三五重点项目-视力检查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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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一般需要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扶持。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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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a)能够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和引导作用的产业化项目;

(b)视力检查仪开发资助农业发展的项目;

(c)科技型创业投资项目;

(d)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e)政府鼓励的风险投资项目;

(f)具有经营性质的科研开发项目;

第 3 页

(g)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工程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h)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i)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g)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2)政府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第 4 页

(a)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b)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c)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d)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e)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部分部委资金

所属部委 国家扶持计划

发改委 1、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信息安全专项;3、新型某科技产业产业化专项;4、新型某科技产业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5、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专项;6、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实验室);

科技部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高基等专项;2、研究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3、产业化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工信部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3、“十二五”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4、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

农业部 1、视力检查仪开发农业部专项;2、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3、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项目;4、农村沼气能源资金项目;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6、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等。

第 5 页

关联报告:

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议书

视力检查仪项目申请报告

视力检查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视力检查仪节能评估报告

视力检查仪市场研究报告

视力检查仪商业计划书

视力检查仪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视力检查仪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视力检查仪行业发展预测分析报告

第 6 页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第一章 视力检查仪项目概况

11视力检查仪项目概况

111视力检查仪项目名称

112建设性质

113视力检查仪项目承办单位

114视力检查仪项目负责人

115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设地点

116视力检查仪项目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

第 7 页

117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28视力检查仪项目财务和经济评论

12视力检查仪项目建设背景

13视力检查仪项目编制依据以及研究范围

131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地区发展规划

132项目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133研究工作范围

1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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